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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天津亞錦賽中科之戰,張智峰誤代楊哲宜罰球,導致中華隊之後被裁判取消該兩次罰球得分,這個判例帶來諸多爭議與解讀。經過多年查訪、確認與規則精神的研究,還有幾名籃球圈前輩、老師的指點,我整理出來,跟大家分享。

 




        有關 2009年8月7日亞籃賽中科之戰,張智峰誤代楊哲宜罰球,導致中華隊被取消兩分罰球判例,經過籃球界資深裁判劉恩普、李鴻棋老師費心解釋、指導,緯來電視台球評李亦伸指點、說明之後,提供判例解讀如后:

 




1、罰球人楊哲宜誤為張智峰,從現場情況分析,中華隊快攻張智峰被絆倒時,裁判吹楊哲宜被犯規,這是紀錄台與裁判的疏失,誤將有罰球權的楊哲宜替補下場,而中華隊又未叫暫停要張智峰代罰,不能推卸責任給球隊,同時該次罰球的死球狀況尚未結束,因此這個判例最合理合法的判決是:更正、裁判和紀錄台認錯、重新罰球,而非取消中華隊的兩分。

 



2、如果張智峰罰完球後,第一次死球狀況結束(第二次開錶後),已經不得更改與取消中華隊兩罰。

 



3、在張智峰主罰兩球的「死球狀況」,裁判都可以隨時更正,並且由楊哲宜重新主罰。

 



4、還有兩種情況不能更改。第一、張智峰罰完第一球,第二球不進,被隊友補進得兩分後,不得更正。第二、張智峰第二罰不進,中華隊抓下進攻籃板,再一波進攻後進球,也不得更正。

 



5、補充說明:籃球規則講究的是公平、公正的精神,因此罰球人錯誤,如果是裁判與紀錄台的疏失,這種情況不宜取消罰球得分,在第一次死球狀況結束前更正,重新罰球後,讓比賽繼續進行。如果是球隊、教練蓄意的戰略運用,則取消罰球人錯誤的罰球得分,由對方控球。

 




        重要說明:本判例應用籃球規則44.1「裁判錯誤」,而非44.2.7「球隊教練蓄意的戰略運用」。

 




         這個判例裡頭,牽涉到太多的解釋、規則衍生、母法精神,有時間我再深入探討,並且引用專業學者、裁判專家、球評的直接說明,希望可以更清楚的讓大家了解這個判例,絕不能以取消兩分,做為裁判推卸責任的托詞,而該以重罰兩球,甚至是不溯既往,才能更合乎籃球規則中母法的原始精神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資料來源:【2009/8/12 聯合新聞網】【特約作家朱子】




     引述:  http://mag.udn.com/mag/sports/storypage.jsp?f_MAIN_ID=109&f_SUB_ID=709&f_ART_ID=207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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