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係指球員所站立地板的空間,包括球員的身體上空,為一 假想的圓柱體,其限制範圍: 1.前至球員手掌或腳趾頂端 2.後至球員臀部 3.側面至手臂及腿部的外側. 手臂舉起,手臂可在軀幹前伸展,但不可超出雙腳間的距離. 對手 2.防守球員的姿勢是雙腳著地 防守球員為保持其防守位置,可以垂直向上跳(例如:防守球員爭搶籃板 球及合法封阻等),站定在原地或向兩側及後方移動. 當移位以保持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時,一足或雙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 板.該球員可橫向或向後移位,但不可向前移位迎向持球球員. 防守球員進佔其位置前,必須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形下,先行建立合 法防守位置.當防守球員已在控球員前,先行建立最初合法防守位置時, 控球員(持球者)必須準備停止或改變前進方向.防守球員先行建立 合法的防守位置後,為了防守隊手,他可以移動,但不得伸展手臂,肩部,臀部, 腳及腿部,或以不正當造成身體接觸,以阻止對手運球通過.上述犯規判定為 阻擋blocking foul或帶球撞人charging foul(進攻犯規). *阻擋犯規 *撞人&進攻犯規 合法之防守位置,係防守球員身體向上垂直延伸(圓柱體原則), 由球館地板至天花板,防守球員可舉起雙臂和雙手超過其頭部, 但必須在假想的圓柱體範圍內,保持垂直姿勢. 但是對手企圖由其旁邊通過時,就必須將臀部或手肘部放回圓柱體內, 否則發生接觸,就是阻擋或拉人犯規. 防守姿勢.例如:不正常的騎馬步,或將手臂伸出圓柱體範圍. 若發生身體接觸,該球員應對造成身體接觸負責,且宣判其犯規. 置,為了減緩衝擊避免受傷或進攻球員將會撞擊他, 他得以在其圓柱體範圍內轉身,但不得向前朝對手移動,或伸展腿,臀部 及手臂. 2.中華籃協編輯全國教練講習會講義 photo courtesy of http://www.flickr.com/photos/corpmjo/3774474614/
雙腳張開的距離應與該球員的身高成比例,同時手臂在手肘處彎曲,
合法的防守位置
一位防守球員要建立合法之防守位置,其條件須:1.防守球員須正面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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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在球場上伸展臀部或手肘部超出圓柱體以佔有位置,是合法的動作.
只要沒有和對手發生身體接觸,比賽中球員可採取不被視為合法的
防守球員有權保護自己避免身體受傷.若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的防守位
參考資料:1.中華籃協編譯FIBA國際籃球規則
- Aug 30 Sun 2009 01:47
籃球所謂"圓柱體原則" 與 合法的防守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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